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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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5:03
一定彻查到底,必要情况会联系律师帮助男孩辩护,全部义务劳动。只为更好的未来! 力挺你!力挺!
本案中如何的实现自力救济?行为人多次脚踹违法人只是事实一部分,踹倒之后,行为人在体力及局势占优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对违法人进一步殴打,说明其目的是为了制止逃跑,而不是为了伤害,所以其行为是公权力无法及时控制违法者,受害人及群众实施自力救济权时的过失。违法人实施猥亵行为后,逃跑的目的不是怕打,而是为了逃避下一步被*机关抓捕及或群众扭送。其躲避抓捕及扭送过程中自卫权及健康权不应受保护,受到合法追捕时,违法者有义务放弃抵抗并配合抓捕,否则所受自身所受伤害应由其违法者自己承担。
猥亵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行为人被制止后的逃跑也是违法行为。小伙在行为人逃跑过程中将其踢伤,可认定为是为了阻止行为人逃跑,也可认定为是为了泄愤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小伙踢人动机是阻止逃跑或是故意伤害,这得从其踢的什么人来分析。作为公民,阻止违法或犯罪人逃跑是义务,所以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
袭胸男子受伤,究竟是小胡踢了他一脚致使其摔倒在地碰伤了,还是袭胸男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和敲诈勒索自己所为,骨折不会痛的吗?而且袭胸男这两个位置的骨折不但疼感强烈,而且会马上充血肿胀,为什当时没有说而是等到事情处理完了,小胡和女孩都回家了才说受伤的,袭胸男的疼痛反射时间也太长了吧,是再造战士吧!,而且小女孩说当时是她去医院检查之后,给了小女孩300百块钱的赔偿,签了协议双方互不追究,更证明袭胸男当时根本就没有事,为什么小胡和女孩回家了才说受伤了住院了,这种情况如何解释,这段时间是否有可能做手脚了?如果做了手脚小胡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对法律学得好的人来说,我可能是法盲,但是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上,我看到了你是在提醒大家以后在看到坏人作恶后逃跑时应该赶紧给他让道,最好还能来一个“请”的姿势吗?我不知道有谁能在见义勇为之前能先把结果想得非常的周全后才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
也许是他的家人了解到了他的恶作而把他打伤了却发现要出钱医他,故掉头说是被少年踹了而受伤呢?否则不可能私了要20万。难道他家没有女人吗?男子有朋显猥亵行为,此时并没动手,该男子意识女孩要报警,逃离过程中被男孩踢伤,制止识男子逃离和犯罪行为,彰显了一个合法公民三基本本质,当算好市民。
至于猥亵男索要二十万的事,明显属敲诈勒索行为。相信警方会有个正义的决着。切勿黑白颠倒,寒了天下正义人的心!大家都忽略了一个细节。嫌疑人被踹到倒地后,还去警局录了口供,不可能是骨折。骨折后根本就动不了。难道医学常识没有吗?只要不是当时倒地不起,就不是骨折。过后说是骨折,谁知道怎么弄的,也许是自己摔得,想碰瓷。可以用敲诈勒索罪起诉嫌疑人。故意伤害是强调“故意”,是无缘无故伤害他人,显然,警方是把猥亵男的猥亵行为与逃跑被打的结果割裂来看。如果没有前面的猥亵行为,胡某打人肯定是故意伤害。
事情很清楚,犯罪嫌疑人猥亵妇女行为在先,有目共睹,男生胡某制止犯罪嫌疑人逃跑采取措施正当合法,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动机逃避罪责的行为,男生胡某也不会采取措施阻止其逃跑,难道这不是见义勇为,什么才是见义勇为呢?常言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连古人都知道“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怎么到了派出所就成了故意伤害,这里面可能还是有猫腻,这样更加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后谁还会去弘扬正气、惩恶扬善,派出所的裁定社会影响极坏,希望上级司法职能部门引起重视,让正义得到伸张,恶人得到惩罚,还男生胡某清白。
这事儿不是恶心人这么简单,是挑战我们对道德法律认知的问题!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就别跟我们说什么见义勇为,也别感叹什么世风日下!因为规则就是恶人得利,善良与勇敢被践踏!而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所以,我们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表示愤怒!
如果判胡某故意伤害,并赔偿20万,这是要给社会传达怎样的一种价值观?难道坏人抢了你的钱财我们还要叫他慢走不送,注意红绿灯,免得他被撞了,摔倒了你还得赔钱? 本来法律是来惩恶扬善的工具。这么判以后还有见义勇为,谁还敢正当防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5:03
索赔已撤回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5:04
正义会迟到。但终究会来到。这可能是存在一些我们看不到的操作,但社会总体是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