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换届工作十严禁九个一律 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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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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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5 09:13
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四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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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5 09:13
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四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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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
9.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四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