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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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7:38
税务局没有特别*定额*的有效期,除非务局需要收回。而且,各省规定有可能不一样。有的在*上注明了期限,没有注明的,一般的*可能有3到6个月的期限,超过了不能做账了,一般情况下,我们领用或验旧交回时,都可以了解到。具体来说,定额*的有效期一般是半年,即要求在半年内要处理完。定额*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原始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开出了多少的*来收取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