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房屋产权人已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如何过户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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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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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55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称《公证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包括公业务的范围在内有关公证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规定。《公证法》的实施必将对规范公证业务、发展公证事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证法》中将公证业务规定为两类,一类是证明业务,即公证的主要业务;另一类是非证明业务,即与公证证明有关的业务。
一、证明业务
(一)证明业务范围的划分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业务的范围依公证证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证业务的范围还可以依证明业务所引起法律后果的不同分为自愿公证和法定公证。本文将公证事项分为自愿公证和法定公证两类。 (二)自愿公证事项
自愿公证是相对于法定公证而言,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法律未有规定某种事项应当公证的情况下,自愿就该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的公证。自愿公证的法律效力,一般是证据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1)合同公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了《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等法调整的合同关系,都属于合同公证的范围。合同公证也是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类公证业务。证明对象包括:合同主体的适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等,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文书,还可以在公证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在公证实务中又称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由于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继承权的确认机关,在实践中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一般是由公证处来确认继承权的,如在涉及不动产变更登记、领取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否则无法实现遗产继承,因此,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某种程度相似于法定公证的效力。办理与继承有关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属于声明公证。 (3)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委托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受托人在接受委托时委托才起作用。根据民法通则“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的规定,除了委托书可以公证外,口头委托也是可以公证的。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因此,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委托公证应当由委托人亲自申请办理。 (4)声明公证。声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声明人的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声明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作出的意思表示,声明书是声明的书面形式。声明书一般包括四种类型,主张权利声明,放弃权利声明,承担义务声明,澄清事实声明。公证处办理声明公证时,不需要对声明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对声明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以确保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同委托公证一样,声明公证也应当由声明人亲自申请办理。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单方法律行为。为保障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赠与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赠与公证也必须由赠与人亲自申请办理。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遗嘱人死后,遗嘱始发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立刻全面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某些须经登记或者从金融机构提取方能得到的财产,还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因此办理遗嘱公证时对遗嘱的真实性审查,是仅就遗嘱人所提出的材料进行的审查。为避免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纠纷,全面了解和掌握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所以,遗嘱公证也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 (7)财产分割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分割共有财产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者受益的财产分割等。 (8)招标投标公证。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各方的主体资格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对招标投标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的活动。招标投标公证属于现场监督类公证。办理招标投标公证的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由于目前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并未规定法定公证,实践中办理招标投标公证很难实现全程监督。 (9)拍卖公证。拍卖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拍卖规则对拍卖活动及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进行监督的活动。拍卖公证也属于现场监督类公证。由于拍卖业属特种行业,办理拍卖公证要重点审查拍卖企业的资质和拍卖师的执业资格,以及拍卖物的权属证明。 你可以选择拍卖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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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53
买二手房,房屋产权人已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办理过户产权,必须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出具证明书,到公政处办理公政,后到国土房管局签订契约合同,再到地税局交税,后再取完税发票到国土房管局办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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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47
我也是这种情况你最后怎么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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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55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称《公证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包括公业务的范围在内有关公证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规定。《公证法》的实施必将对规范公证业务、发展公证事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证法》中将公证业务规定为两类,一类是证明业务,即公证的主要业务;另一类是非证明业务,即与公证证明有关的业务。
一、证明业务
(一)证明业务范围的划分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业务的范围依公证证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证业务的范围还可以依证明业务所引起法律后果的不同分为自愿公证和法定公证。本文将公证事项分为自愿公证和法定公证两类。 (二)自愿公证事项
自愿公证是相对于法定公证而言,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法律未有规定某种事项应当公证的情况下,自愿就该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的公证。自愿公证的法律效力,一般是证据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1)合同公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了《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关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等法调整的合同关系,都属于合同公证的范围。合同公证也是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类公证业务。证明对象包括:合同主体的适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等,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文书,还可以在公证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在公证实务中又称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由于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继承权的确认机关,在实践中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一般是由公证处来确认继承权的,如在涉及不动产变更登记、领取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否则无法实现遗产继承,因此,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某种程度相似于法定公证的效力。办理与继承有关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属于声明公证。 (3)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委托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受托人在接受委托时委托才起作用。根据民法通则“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的规定,除了委托书可以公证外,口头委托也是可以公证的。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因此,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委托公证应当由委托人亲自申请办理。 (4)声明公证。声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声明人的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声明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作出的意思表示,声明书是声明的书面形式。声明书一般包括四种类型,主张权利声明,放弃权利声明,承担义务声明,澄清事实声明。公证处办理声明公证时,不需要对声明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对声明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以确保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同委托公证一样,声明公证也应当由声明人亲自申请办理。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单方法律行为。为保障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赠与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赠与公证也必须由赠与人亲自申请办理。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遗嘱人死后,遗嘱始发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公证遗嘱立刻全面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某些须经登记或者从金融机构提取方能得到的财产,还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因此办理遗嘱公证时对遗嘱的真实性审查,是仅就遗嘱人所提出的材料进行的审查。为避免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发生纠纷,全面了解和掌握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所以,遗嘱公证也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 (7)财产分割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分割共有财产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者受益的财产分割等。 (8)招标投标公证。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各方的主体资格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对招标投标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的活动。招标投标公证属于现场监督类公证。办理招标投标公证的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由于目前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并未规定法定公证,实践中办理招标投标公证很难实现全程监督。 (9)拍卖公证。拍卖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拍卖规则对拍卖活动及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进行监督的活动。拍卖公证也属于现场监督类公证。由于拍卖业属特种行业,办理拍卖公证要重点审查拍卖企业的资质和拍卖师的执业资格,以及拍卖物的权属证明。 你可以选择拍卖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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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50
我也是这种情况你最后怎么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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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8:50
买二手房,房屋产权人已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办理过户产权,必须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出具证明书,到公政处办理公政,后到国土房管局签订契约合同,再到地税局交税,后再取完税发票到国土房管局办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