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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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8:22
随军后的军嫂安置工作一般是部队的服务机构,如部队医院、机关学校、后勤等,也可由部队驻地所在地方*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
随军是部队为了照顾长期分居两地的军官生活,解除其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和有更多精力投入部队建设的一种规定。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军的,随军也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具体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以上的军官。
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
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8:22
按规定,应该是随军前是什么工作,随军后就给安置类似的什么工作,但这要看驻地*的执行力度和部队的协调力度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地区是不管安置的,随军即失业,除非自己找工作,否则依靠组织的话,呵呵,你懂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8:23
随军后的军嫂们被安置的工作一般是服务机构,如部队医院、机关学校、后勤等,也有在招待所做服务员的。具体的还要看部队怎么安排。
注:当地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和完成当地*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随军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批准、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