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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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3:57
(一)秘书处
承担文秘、会务、行政、后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统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重大调研并拟订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核住房和建设、水务、气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环保核查工作。
(四)人居环境规划处
组织编制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住房和建设、气象、水务等方面的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人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人居建设发展处
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拟订住宅产业化的重大政策、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承担权限内的政策、规划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
(七)污染防治处
承担对全市大气、噪声、恶臭、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及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人居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指导人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络建设。
(八)污染减排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污染减排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筹人居环境预警预测和综合信息发布。
(九)生态环境保护处
承担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及生态创建工作;承担环保实绩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十)环境安全管理处(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