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冲红个税可以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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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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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17:27
*冲红个税可以退回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税、财政第65号令):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需要注意:*冲红以后的税费不是退回,而是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已经交纳的个税可以参照上面的企业税费处理.
退货发生的*冲红怎么开?
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冲红个税可以退回来吗?参照企业的税费的处理,个税也是不能直接退回的,但是可以冲抵当期或后期的税款,具体的原因还可以阅读上文多加理解,*的正确使用在企业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想要学习更多的财税知识可以即时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