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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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8:15
如果您不要该房产,则您无需支付债务?该房屋已经支付多少资金了?一般如果债务小于房产价值,建议您主张房产权利,并和其共同分担债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