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里面说要判介绍卖淫罪,大概判多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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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9:3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
(一)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5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9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9:39
介绍卖淫是刑事犯罪行为,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内容。根据情节规定:
1、介绍卖淫两次应当追诉。追诉的意思就是哪怕犯罪行为在当时没有被发现,日后被发现了,也要立案追查、起诉。两次的话只要被*机关知道了,必须立案,后续就是走逮捕、起诉、开庭、判决的流程了。
2、多次介绍卖淫,罪名和两次介绍卖淫一样,都是“介绍卖淫罪”,区别在判决量刑时,“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属于“情节严重”。
3、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区别了,“情节严重”、“五年以上”,也就是说,介绍卖淫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是“情节严重”,量刑在“五年以上”。
4、如果有其他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会综合考虑。也就是根据不同情节加加减减,最后“算出”一个合理的刑期。
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