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19: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2 09:30
医师定期考核密切关系到医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缺考一次不会直接收到处罚,但会对职称的评定和晋升有一定影响。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法定任务我国医师执业水平层次不齐,区域差异明显,因此,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明确将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制度要求定期考核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亦是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考察医师是否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实施按专业考核之后,定期考核甚至将具有专科执业许可的功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2 09:30
医师定期考核密切关系到医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缺考一次不会直接收到处罚,但会对职称的评定和晋升有一定影响。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法定任务我国医师执业水平层次不齐,区域差异明显,因此,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明确将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制度要求定期考核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亦是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考察医师是否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实施按专业考核之后,定期考核甚至将具有专科执业许可的功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2 09:30
医师定期考核密切关系到医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缺考一次不会直接收到处罚,但会对职称的评定和晋升有一定影响。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法定任务我国医师执业水平层次不齐,区域差异明显,因此,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明确将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制度要求定期考核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亦是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考察医师是否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实施按专业考核之后,定期考核甚至将具有专科执业许可的功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2 09:30
医师定期考核密切关系到医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缺考一次不会直接收到处罚,但会对职称的评定和晋升有一定影响。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法定任务我国医师执业水平层次不齐,区域差异明显,因此,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明确将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制度要求定期考核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亦是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考察医师是否具备继续执业的资格。实施按专业考核之后,定期考核甚至将具有专科执业许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