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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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0:35
需要。 当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资本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16号印发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