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5:1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3:06
在写财务原始凭证丢失说明时,首先要说明丢失原因(如因本人不慎······),其次要写明所丢失原始凭证的名称、号码、所载金额及有关事项。
财务移交原始凭证丢失,可以取得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
如果无法取得,可以写个书面证明,写清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内容,然后由经办人签名,知情人签名,领导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如*、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4:24
1.首先说明丢失原因(如:因本人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