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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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09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夫妻名下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做生意抵押给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且该抵押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后,也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债务的承担份额,可事先由夫妻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同时需注意的是夫妻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在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银行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债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09
既然是夫妻名下的房产去抵押,那就是夫妻同意去抵押贷款,而且款项是用于经营,不是用于非法用途,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10
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