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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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11:20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