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6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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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7:21
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处理方式: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批评教育,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丧失*党员条件,尚不需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情况。
延长预备期,适用于预备党员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预备党员违纪性质和情节较重、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