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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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10:20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
法制处
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民*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
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桂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优抚处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区军烈属优待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报批*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救灾处
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区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自治区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社会救助处
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五保户社会救济*的草拟工作;承办*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区划地名处
拟订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省、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承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处
拟订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
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