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47年)入党的老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或者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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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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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2:54
1、离休是我国针对业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的一项制度。离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党领导的*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规定年龄而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离休的年龄,*、*以上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为65周岁,副职为60周岁;行署专员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适当推迟。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党所领导的*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党,坚持*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工作的。
(10)按*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
2、你说的这位老人,完全达到离休条件。至于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只要能证明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就可以办理提前离休。
3、离休手续应当去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2:54
按照党的说法党员不会享受超过人民的社会福利的,但是遗属可能国家会有照顾的吧!可以到当地民政局问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2:55
会有补贴 每月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发的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