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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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3:16
1、对于*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机关提请人民*批准逮捕期限和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 2、*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人民*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条件是什么?对被拘留15天的人,*没有权延长拘留时间的。*决定的拘留属于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最多15天,一次拘留是不可以超过15天时间的。所以*在15天拘留期满后,是无权再延长拘留时间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即如果当事人有多个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在第一次决定拘留时,只是针对其中一个行为进行了处罚,那么在第一次拘留期满前,*有权再决定针对当事人的另一个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的制裁措施,从而实际上延长了拘留时间,但这属于二次拘留,并不违法。二、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司法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罚,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或受理。即在对违法行为作出拘留的决定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对已受处罚的同一行为再次适用拘留处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同样地,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人民*对妨害行政、刑事诉讼的行为也不能连续适用司法拘留。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拘留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或申请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三、司法拘留有哪些条件?行为人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延长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有多个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在第一次决定拘留的同时,只是针对其中一个行为进行了处罚,在第一次司法拘留期满前,*有权再决定对当事人的另一个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的制裁措施,实质上是属于二次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