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就医回本省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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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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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4:25
在外省就医回本省报销需要如下资料。
1、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且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在医院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2、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3、未办理转诊转院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需要回参保地报销。(需提供*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原件,以上原件均加盖专用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外地就医回去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半分之二十;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