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的特殊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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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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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1:27
广东困难群体收福利啦!
昨日,广东省民政厅上线“民声热线”,省民政厅党组*、*卓志强透露,10月18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迎来改革创新和重大突破,将放宽最低生活保障门槛,财产核查标准上限提高为原来的4倍。通过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放宽因病、因残、因学、因老、义务兵役等特殊群体的准入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此外,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了长者大配餐、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推行中的问题。
■新快报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胡志慧 莫冠婷 靳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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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配套文件
扩大低保覆盖范围
9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作为《实施办法》的配套措施,《认定办法》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的具体指导标准,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两个文件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
变化1:
放宽低保认定门槛
提高财产核查上限
《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并规定了特殊人员单独提出申请的方式。
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的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多项收入不再计入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义务兵优待金,优抚对象的优待金、生活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账户中属于扶贫“三保障”到户资金的,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办法》明确,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与2014年规定的“不超过当地6个月低保标准”相比,提高了财产核查标准上限,进一步放宽认定门槛。
变化2:
放宽特殊群体准入条件
《认定办法》充分考虑因病、因残、因学、因老、义务兵役等特殊家庭结构的实际困难,通过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放宽这些特殊群体的准入条件。
《认定办法》规定,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