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四类高寒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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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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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3:14
【法律分析】
黑龙江的高寒费发放时间为四个月,分别为六月、七月、八月、九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寒补助是寒冷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地区性津贴,而地区性津贴就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性津贴有以下两种形式:
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