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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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8:04
当然不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据解释,也就是国家机关不能加入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权力部门”,并不是简单的非营利法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令第25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不得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