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0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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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0:55
不犯法,可以吃,如果吃完了一只,还没走出来,抓到第二只了,继续吃,别说遇到藏羚羊,在快要饿死的时候,吃大熊猫都没事,只要你能活着回来就好。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刑法里规定的紧急避险,你的生命法益,除了不高于其他的人,绝对高于藏羚羊大熊猫等其他动物!
犯法。如果迷路了,在找不到吃的和救援的情况下还是吃一只吧,这样的后果能促使保护藏羚羊组织快速找到你,还能解决你吃饭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为了保护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是一种有益于 社会 的合法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人命大于羚羊命,所以符合。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你还是先会被刑拘,然后请个好律师帮你辩护。
一、孩子,在荒无人烟的可可西你即将饿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捕获并杀得了一只藏羚羊的,所以你要吃藏羚羊肉自救,至多只能找被野兽或凶禽吃剩下的羚羊尸体,这还得靠上苍开恩与自身非凡的运气。这种情况你不犯法。
二、孩子,如果你有*,你用*用武器射杀藏羚羊,你不论说什么,别人都不会相信你是为延续自己生命而为。谁让你带*闯入保护区?*从何而来?法律虽有赦免条款,但不会让一个不带2斤干粮而带上十斤*的人轻易逃脱制裁。
三、孩子,假若你无望了,你就大义凛然点吧,来于尘埃归于黄土,死人是免于法律追责的。
先不说犯不犯法,首先考虑的是你都要饿死了,能不能追上藏羚羊并且能干掉它!
毕竟藏羚羊的时速是能达到80公里每小时的存在!
假设,你追上了藏羚羊,并且干掉了它
,当然你可以继续生存个几天,如果在这几天,你刚好获救了,逃出生天了,这个时候才会跟你算账。
如果你没有干过,当然你也就不存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了上了,人死债消。
所以也就不存在到底犯不犯法了的问题了,因为就算犯法了,也没法追究你的杀害野生保护动物的罪名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跟藏羚羊决斗的时候,获胜了,刚好把藏羚羊给干死了,这个时候,你说好巧不巧,恰好又被别人发现了,救了你。
这种情况就比较悲催了,杀害野生保护动物,人证物证俱在,罪名成立。
非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判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你有可能被罚一定的钱就可以了,或者给以警告处分。
快饿死的情况下不可能抓着藏羚羊!
在快饿死的情况下还能吃一
只藏羚羊?那不饿死也会
胀死!
饿成这个样子是决
对不能饱食的!这是常识。
当然,你这只是假设。真
饿得快死,是没有力气杀
死一头藏羚羊的。
既然是假设,你何不去挤
点它的羊奶来充饥呢?这
样既不杀生又保全了自已
的性命的事!何乐不为呢?
首先,未经许可进入可可西里是违法行为,将追究责任。
2017年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布公告,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2020年9月青海格尔木市*发布通告,禁止游客从格尔木前往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开展 旅游 、探险、穿越等活动,违者将受到处罚。
前几天刚出的新闻《10人非法穿越可可西里被处罚》,每人罚了3000元。
如果在相关部门备案,获得合法进入可可西里的资格,结果在里面迷路了,没有食物,快饿死了,想抓藏羚羊吃,可以吗?法律规定是可以的,这叫“紧急避险”,但根据实际情况来讲,不现实,因为藏羚羊跑到贼快,连藏马熊都追不上,人不用*根本抓不到。
可可西里的野生动物,要么跑得快,要么会飞,要么躲在洞里。而可可西里的自然条件恶劣至极,人类在里面迷路了,没有食物,基本就玩完了。教训有很多,有几个被称为“野外生存专家”或“探险大师”的人葬身在里面,去年有个女大学生独自跑进去结果死在里面。可可西里就不是人类该去的地方,还是把那里留给野生动物吧。
如果你只是想举这个例子来问“危急情况下可不可以吃国家保护动物?”这是可以的。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这“不得已”三个字,就是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吃保护动物才能活下去,那吃了就没问题,但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吃一只就能保命了,结果觉得味道不错,又吃了一只,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但是也会从轻处罚。
罗翔就讲解过紧急避险这一条款,他说:“20天没吃没喝下雪,我就穿着一件短袖,我快冻死了,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人命和熊猫命哪个更重要,当然是人命了!”
我翻了一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看看哪些比较好抓。有约30种灵长类,这些家伙上蹿下跳得不好抓;3种穿山甲,极其稀少,遇不到;食肉目动物,犬科、猫科、熊科、鼬科、灵猫科、大熊猫、小熊猫等,要么抓不到,要么惹不起,搞不好被反杀了;奇蹄目和偶蹄目跑得快,不好抓,如果运气不好遇到了羚牛,还可能被顶死;鲸豚生活在水里,遇不到也抓不到;爬行类和两栖类无法充饥,搞不好还会被毒死;鸟类比如鹧鸪类、雉类、雁类,可以尝试用石头砸,或者学贝爷设陷阱抓,但是抓到的机会也很渺茫。
绝大多数现代人都没有在野外生存的能力,这些保护动物就是乖乖躺在面前,都不一定能吃得了它们。所以不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去人迹罕至的地方冒险,不要让自己身处险境。
首先,在你不饿的时候你是抓不到藏羚羊的,因为它比你跑得快,有耐力。饿了就更不用说了,等着瞎猫碰上死耗子吧,不然吃点干树枝充饥一下。
其次,如果你用*把藏羚羊杀了,恭喜你违反了非法持有*械罪,非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罪。有*,首先动机不纯,更不用说别的了。
其三,如果你是由于持*执行公务期间,且迷路,并失去联系,那你杀了一只充饥,叫紧急避险。如果你一只没吃完,又杀了一只也是犯罪。
挺有意思的一个问题。
先说答案,不犯法。理由如下:
法律主要的作用是为了调整和规范人的行为。而法律的价值却不仅仅只是一个规范价值。在全世界各国法律中,人的生命权,无疑是所有法律价值中最高的一种追求。藏羚羊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一种财产,只不过他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在人即将饿死又无他法可想的情况下,财产权显然没有人的生命重要。
所以,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