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一定要追认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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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04
是
烈士就是指那些在*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员。必须是壮烈牺牲的人员,所以生前是无法成为烈士的,只有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
(1980年4月29日*常务会议通过;1980年6月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扬*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国人民和人民*指战员,在*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烈士,其家属称为*烈士家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第四条 *烈士的批准机关: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烈士。前款*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第六条 经批准为*烈士的,由民政部向*烈士家属颁发《*烈士证明书》。
第七条 各级*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烈士的高尚品质。
第八条 *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04
烈士是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 没牺牲就不能被叫做烈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04
为了别人的生命财产,国家利益而自愿牺牲自己生命的人被称谓烈士,所以只有死人才称烈士,没有活人称烈士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05
所谓烈士的基本要素就是在人死了以后,生前怎么能评烈士?
烈士是国家因为某个人的牺牲(死亡)的过程和情节是为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有突出表现并且可以为后人所学习。是一种荣誉称谓。国家也会对他的家属及后人予以一定的关照。所以,烈士一定是被后来追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06
没有活烈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