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9 09:0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0:2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2、单位没有和你 签订劳动合同 ,不应和你 约定试用期 ,约定的试用期无效。3、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你们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依法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和你 解除劳动关系 ,应支付你两倍 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你工作未满半年,单位应支付你半个月乘以2的赔偿金。具体来说,您可以向用人单位 主张经济补偿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