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会成为一个社会不能承受之痛。导致天厌人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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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01
法律不能承受之痛
一、律师被构陷,成为公权力任意宰割的羔羊;
无论是2009年的李庄案,抑或是2011年北海案,律师都没能逃脱被构陷的命运,
和以下两点有关:
1、公权力的恣意妄为;
2、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的背叛。……
二、程序正义被视为无物;
法官片面的追求实体正义,却往往忽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因为,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难免会出现偏差,出现冤假错案。法官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更是不感冒,不是搪塞,就是置之不理,导致这个颁布已久的规则被束之高阁。...
三、公检法三机关监督不足,配合有余;
越来越多的案件,都有所谓的公检法联席会议定调,那么,法律所要求的三机关互相监督作用,经常就变成了配合办案,这种会议被网友戏称为:原为魏、蜀、吴的模式,变成了刘、关、张,这种比喻更形象的说明了三机关尴尬地位和作用,法律所追求的公检法平衡、制约、监督,难以实现,结果就难免出现冤假错案。……
四、刑讯*供依然严重;
无论是前一段时间的聂树斌案,赵作海案,还是近期的李庄案,北海案,还是以后的某某案,刑讯*供恐难杜绝,片面追求破案率,忽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公权力的蛮横无理,不受监督,种种弊病,导致冤假错案不断出现,虽然,《非法证据规则》早已颁布,但是纵观近期的吉林*案、双峰刘义柏案,*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不予启用,想要杜绝刑讯*供的出现,现有*恐难实现,司法不独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不重视,公权力这头猛兽不关进牢笼,刑讯*供还将发生。
中国法治社会一路走来,步履蹒跚,法律所经受的痛楚,还在继续,而且更甚,律师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一员,也同样经受着法律的痛。放眼望去,法治不张,公平、正义不举,现在之中国,法律之痛,痛入骨髓,不改,则法治无望矣。
本文来自天涯社区sjzlawer (有删节)
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01
不会的,法律是为了约束人们有可能产生危害或极大后果的行为。有国家存在必然就有了法律,是定一个准则,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破坏者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当法律不适用时,必然会有另一条来代替它,以约束人们的天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02
有这种可能性,平时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例子,有些人缺德,干缺德事的时候别人又拿他没有办法,因为他没有违法。
可是干缺德事的回报往往是得到别人无法得到的财富回报,因为多数人受道德约束,无法通过捷径来快速取得这一部分财富,不道德的人却可以绕过道德约束直接获取。
最终不道德的人,其后代将这种行为归类为成功者思维。
我们不可否认,这种思维确实会让人成功,但如果每个人都去学这种思维,单凭法律去约束人们的行为,社会必将乱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02
法律是代表统治阶层利益的集中*体现,不过为了缓和本阶层,本阶层和其它阶层的利息矛盾,所以在一部分法律条款中是各阶层利益相互妥协后的产物,当然另外的一部分就是统治阶层特殊利益的体现了,反正这就是法律的,不管你喜不喜欢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03
法律是个很广泛的词,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那么。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国法律规定*是国家的根本* 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