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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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3:05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从3月份开始一直延续到2020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