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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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5:34
解答如下,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作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