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劳动保障投诉登记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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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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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0:41
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
1、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规定期限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二、投诉人应携带如下材料:
1、与投诉案件相关的具体材料;
2、举报人或者是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拖欠工资名单,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的签名与指纹;
4、投诉登记表还有举报人的具体举报内容;
5、投诉人在所在单位的考勤记录。
综上所述,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