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强制迁出需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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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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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19:04
强制迁出户口的条件如下:
1、离婚后房屋产权明晰归属另一方,且房产归属方要求对方户口迁出但拒不迁出的;
2、房屋因买卖、赠予、继承产权发生变化,现产权拥有者对原户中不再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3、原挂户人员现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一致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4、地方户口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迁出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父*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