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知青下放政策里:独子或独女是否也要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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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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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3:05
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四川省*:翟峰据调查,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我国城镇知识青年响应党*号召,成批到农村进行锻炼,随后在3至8年又分别返回城市,进入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有的从事个体工商户)。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入,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企业破产、倒闭、解体、重组等新情况的出现,使得知青本人的养老保险中断脱保,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大部分未缴。现在这部分人的年龄大部分都在55至58岁左右,老有所养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我特提出如下建议:
1、各地应根据国家有关原下乡知青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于解决原城镇下乡知青养老保险问题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切实解决好本地返城知青的后顾之忧。
2、“办法”应规定,原本地城镇下乡知青“农转非”后被招用为企业职工的,要按照国家和本地现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下乡期间的年限视作缴费年限,与“农转非”后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3、“办法”应规定,原城市下乡知青“农转非”后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前一直没有就业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执行本通知一、二条规定后仍然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户口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原本地城镇下乡知青“农转非”后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市居民“低保”时,其知青身份和下乡年限应以原劳动部门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总之,解决好各地原城镇下乡知青的实际困难问题,体现了党和*对他们的关怀。建议各地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将已经“农转非”的下乡知青作为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低保”覆盖面的重点,尽快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勿忧,以利社会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3:06
知青下乡没有条件*,不去的话会上纲上线,是反*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23:06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