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了,我让前夫把我的名字,从*墓碑上去掉,前夫坚决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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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20:44
您好,法律对此并没有相关规定,建议与家人协商处理此项事宜。离婚案件中只能就婚姻关系、父*女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处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能够涉及到其他人。但是对于父母的墓碑已经定制并完工的,现因婚姻关系改变想重新做的就只能与其他家人共同协商,是否能够重新做,以及重新做要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