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票据中心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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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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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2
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于1997年1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提供票据监管服务,负责*级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监管工作。通过票据监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动部门预算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印制、审验、发放*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保证财政票据印制质量和发放、存贮安全;
(二)核销、稽查*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和促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三)研究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和制度;
(四)配合*、税务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财政票据相关情况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
(六)负责设计、监制、维护财政票据电子管理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相关推广及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国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关于财政票据监管业务的培训工作。
拓展资料
第二十条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性基金的,提交*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或者省级*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3
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于1997年1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提供票据监管服务,负责*级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监管工作。通过票据监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动部门预算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现象。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印制、审验、发放*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保证财政票据印制质量和发放、存贮安全;
(二)核销、稽查*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罚没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查处财政票据违法违纪行为,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和促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三)研究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和制度;
(四)配合*、税务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财政票据相关情况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
(六)负责设计、监制、维护财政票据电子管理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相关推广及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国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关于财政票据监管业务的培训工作。
你可参阅:
http://www.mof.gov.cn/pub/caizhengpiaojujianguanzhongxin/zhengwuxinxi/guanyuwomen/zhongyaoneng/200807/t20080714_57436.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2:33
财政局票据中心的工作职责:
贯彻和执行*和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管理*和规定;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收款收据的统一领购和供应工作;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的认证、发放和对账等工作,并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和促进收入收缴提供基础服务保障;
负责执行执罚单位申领使用罚没票据的审核和行政事业单位领购收费票据的审批;
负责垂直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接受委托,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实施财政票据稽查工作;
依据票据管理权限,接受自治区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垂直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进行检查;
监督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款收据等财政票据的销毁工作;
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的监督,办理市本级各种财政票据的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