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4: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23:56
已经在税务核销过的*是不可以直接作废的。但是有两种方法使这份核销过的*失效,不过需要接受*的一方配合: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1:14
开红票(算作退货)。如果是普通*,把*联(即交给客户的那一联)附在红票的后面,你根据作帐联作帐。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2:48
按规定,已核销的*,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而是要开红字*将其冲掉。然后,再开一张正确的给对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4:40
核销过的你无法作废,只能去税务打申请开红字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