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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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2:59
法律分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由*批准;乡、民族乡、镇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有关地方*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法依规更新行政区划图、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有关地方*应当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