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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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07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