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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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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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0 20:41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滨海区各位居民朋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多地相继散发本土疫情。元旦、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滨海区实际,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鉴于近期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潍、不出鲁,不到国内中高风险区,尽量不到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倡导就地过年过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滨后及时向所在村、企业、单位报备,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二、落实四方责任,严格报备制度。请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区人员暂缓来滨,重点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滨,确需来滨人员须提前向所在村居、企业、单位报备。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滨,确需来滨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进行报备。
三、突出重点环节,织密防护网络。交通场站要严格做好春运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分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可疑症状人员或疫区旅居人员要立即报告、立即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出入医疗机构、车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正确佩戴口罩,遵守防控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四、弘扬节约风尚,减少聚会聚餐。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集体团拜、大型慰问、年会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居报备,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提倡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报备要求。
五、加强预检分诊,严格就医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退热药限购管理制度和相关报告制度。门诊提倡预约就诊,住院患者谢绝探视,提倡以电话、微信、视频、语音等方式进行,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切勿擅自用药,应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保护自己也维护他人健康。
六、主动接种疫苗,构筑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无禁忌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到期未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的风险,加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
七、拒绝不实信息,自觉抵制谣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传谣、不信谣,对违反、拒绝和不报告、不遵守防控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滨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发扬伟大抗疫精神,“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守护滨海平安稳定。
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