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整理一个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职及离职期间,都不得从校方获得的生源信息泄露,获得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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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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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6:29
学校可以与教职工订立协议,不得泄露生源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可以与教职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不得泄漏生源信息,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解除竞业*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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