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源于哪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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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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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8:03
辽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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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二字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指名为一种肉刑的名目。这个名词非常神秘,无疑的是汉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语的结合。
我们可以在前几个朝代找到几乎相同的名词,不过第一个字最常出现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为土丘;“迟”字则不能解读为现代汉语的“迟到”,而是“逐渐铺平”或“刮平”的动词。具体而言,“陵迟”可以指为逐渐铺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坟堆,宗族的集体冢。不过,有些朝代的史篇记载具有象征意义:“陵”,斜坡或运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国体的划定界限;“迟”,代表界限的下沉与崩塌。所以“凌迟”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这个名词和刑罚系统没有直接关联,一直到辽代才用来指称一种肉刑。写法上有些差异(人们发现有写作“持”,而非“迟”),冰字旁的“凌”变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还同时采用两种写法,不过从元朝开始,只能找到第二种写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远只作为刑的解释。古代的写法只有在古籍出现,后来的人不再采用。从此“凌迟”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数博学多闻的人才会记起它从前的意义。
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语的一种名词,发音非常接近汉字的“凌迟”,它是契丹辽代政权下所使用的一种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缚的犯人。几经考量之后,这个名词就固定用来指称辽代统治中国所施行的此种肉刑。
对于研究刑罚系统改革的中国学者而言,这种刑罚具有蛮族的血性,它的名词晦涩难懂,虽然不属於为“五刑”系统,但非常明确的具有汉人的字词。然而,将人缚在木桩上刮杀、切割,不仅是蛮族地区或异国朝代的处决,凌迟手段愈来愈频繁、系统化、萧规曹随,宋朝传至元朝,明朝承续后,又传至清朝。这几个朝代的中国,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样,继续将之传承下去。施行各类凌迟之翘首,首推对抗蒙古大汗、后来成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颁布《大诰》,已以「凌迟」之刑惩罚各式犯罪,特别是官吏的贪污,甚至无论财物数字如何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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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8:03
凌迟,亦作“陵迟”,民间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残酷的一种死刑。“陵迟”一词,在古语中并没有刑罚之意。《荀子•宥坐》曰:“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今夫世之陵迟亦久矣,而能使民勿逾乎?”杨倞注云“:迟,慢也。陵迟,言丘陵之势渐慢也。”由此可见,陵迟的本义是指地势由高而低、渐趋平缓。其后逐渐引申为“衰落”“颓败”之义,所谓“礼义陵迟”“世之陵迟”,就是指当时世风日下、礼义废弛。陵迟作为死刑的名称,是唐宋以后的事。明代应槚这样解释凌迟:“凌,细割之意,迟,缓也。凌迟者,使之痛极而死,刑之极也。”晚清法学家沈家本也认为:“陵迟之义,本言山之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即在行刑时用刀从活着的受刑者身上将肉一片片地割下来,然后再截肢、剖腹、断首,故意延长受刑者的死亡时间,加重其受刑时的痛苦。
中国古代的死刑种类名目繁多,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与凌迟刑相类似的“磔”刑,即将犯人加以肢解而致其死亡。据《荀子•宥坐》记载,春秋时期吴国的伍子胥即曾被磔于姑苏城东门外。秦汉时期,又出现了极其残酷的“具五刑”,即“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骂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适用于被处族刑之犯罪者本人,彭越、韩信皆受此刑。它是对磔刑的发展,也是凌迟刑的萌芽形式。
魏晋以后,脔割刑开始出现,这成为凌迟刑的前身。北魏皇帝拓跋珪的儿子拓跋绍弑父叛乱,叛乱平定后,“宫人为内应者十数人,其先犯乘舆者,群臣于城南都街生脔割而食之”。东魏时,高洋的哥哥高澄在晋阳被杀,“时太原公洋在城东双堂,入而讨贼,脔割京等,皆漆其头”。隋朝的斛斯政因参与杨玄感反叛,被高丽遣返后,隋炀帝“将政出金光门,缚政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后,烹煮,收其余骨,焚而扬之”。唐朝武则天时期,大臣阎知微勾结突厥作乱,武则天“令百官脔割,然后斩之,并夷其三族”。
五代十国时期,脔割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并逐渐更名为凌迟。五代后晋哀帝开运三年(946年)十一月,左拾遗窦俨上奏称:“淫刑所兴,近闻数等,盖缘外地不守通规,肆率情性,或以长钉贯篸人手足,或以短刀育割人肌肤,乃至累朝半生半死。”辽太祖神册六年(921年),“滑哥预诸弟之乱,事平,群臣议其罪,皆谓滑哥不可释,于是与子痕之俱凌迟而死。”到北宋时期,凌迟刑已经被大量使用,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刑罚名称和行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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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8:04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刀四切两腿。
实际执行时,还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凌迟
[编辑本段]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国对于反叛者的凌迟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古罗马人处理女犯时先割去双乳,对男犯则先去其生殖器。古希腊人在割肉时还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个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国人,其他民族都显得粗糙。中国人将凌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使之堪称绝技。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观众鉴赏,并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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