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劳动改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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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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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7:20
关于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问题,一直是当前监狱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监狱的做法不一,见仁见智,各有千秋。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框架内,只要能够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实现稳定罪犯和改造罪犯的方法,都值得我们去尝试和实践。只要我们抱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研究不停,创新不止,就一定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更多、更好的方法,以全面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改造氛围,以生产促改造,以改造保稳定,构建平安监狱,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服务和谐社会。
对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建议
对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虽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但经济发展的地域性,悬殊性也随之加深,犯罪活动也不断的涌现,押犯结构也是越来越多元化,而在押犯结构中,短刑犯所占比例也是持续增高,尤其是2013年1月1日起,由于*的调整,余刑3个月以上的罪犯都将送往监狱执行,这就更使得短刑犯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部分,具有其它改造手段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短刑犯劳动积极性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而且关系到罪犯思想的稳定与否,进而影响整个监管改造秩序。
短刑犯是指刑期较短的罪犯,本文中短刑犯指原判刑期三年以下(含三年)的罪犯或余刑两年以下(含两2年)的罪犯。由于短刑犯具有刑期短、数量巨大等特点,给监狱改造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短刑犯难管理,这在监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去提高短刑犯劳动积极性,从而提高短刑犯的劳动改造质量,是我们急需去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短刑犯在劳动改造中消极的表现:
1、意志消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服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加上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最后投入监狱执行的期刑所剩不多,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