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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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0:22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留所服刑人员是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留所监管和改造的对象,被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留所服刑人员与在监狱服刑人员有很大的差别。由于这部分人员服刑时间短,罪犯思想不稳定,使看守所无法从长考虑,改造计划缺乏长期性、连续性、持久性,改造难度较大,导致了对这部分留所改造人员的改造质量相对较低。要不断提高对这部分留所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劳动改造是对服刑人员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体力劳动,通过劳动使服刑人员体验劳动的艰辛和意义。在艰辛的劳动过程中认识悔悟自己的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要把思想教育及时跟上,和劳动改造结合起来,通过认真细致、耐心持久的思想教育使服刑罪犯对党的*和国家法律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引导他们深挖犯罪思想根源,查找犯罪原因,努力改造世界观。有人认为留所服刑人员时间短,缺乏长期改造条件,所以不重视思想教育,而重视劳动改造,这是一种片面的想法。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偏离的,结合的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对留所服刑人员。 对留所服刑人员安排强制性的体力劳动,目的是改造,因此要坚持管理是第一位,生产是第二位,我们要坚决反对生产第一、效益第一而忽视改造的错误思想。在现实中,受社会上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看守所对留所服刑人员安排的劳动,也确实存在着把生产放在第一位的现象,生产效益的份量超过了劳动改造的份量,失去了劳动改造的意义,甚至引发了很大的副作用。客观上是由于这部分人员服刑时间短,无法长久安排劳动改造工作,主观上实际是没有认识到位,没有认识到劳动改造的重要性,我们应坚决避免这种现象,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应有的积极作用。 对留所人员进行劳动改造,不能机械的、孤立的进行,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在劳动改造的始终,在劳动改造中进行思想教育,在思想教育中安排劳动改造,要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贯穿始终,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劳动,在劳动中真正体会劳动的成就感和人生价值,进而促使留所服刑人员深刻剖析自己,反省自我,努力改造。 二、坚持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 根据对留所服刑人员的初步了解,这部分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员是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是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对自己的行为无所顾及。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谈溥,综合素质差,判别是非的能力低,人生追求模糊,对生活玩世不恭,犯罪的机率高,针对这种情况应先从文化基础教育入手,提高其文化素养。 一是举办扫盲短期班,提高留所服刑人员的文化基础知识教育,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为接受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 二是有计划、有选择、有目的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要在一年的时间内通过采取多样的生活方式,让留所服刑人员学法、知法、基本懂法,能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己的生活、生产和社会各种现象联系起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是结合自己的案由,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留所服刑一年的时间内,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对照服刑人员自己的案情进行学习、讨论、交流,以强制的办法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提问、交流,同时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通过对自己案情的分析、自我剖析、自我对照,重点提高他们尊法、守法意识,提高改造质量,避免刑满后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坚持知识教育与实用技术教育培训相结合 留所服刑人员大部分文化程度低、知识面差、综合素质差,缺乏一技之长,没有就业渠道,对社会知识知之甚少,这是造成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这些人在留所服刑期间,针对他们存在的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不断扩大知识面,搞好广泛的知识教育,开阔他们的眼界,提高他们的识别能力和社会适应度。留所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与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就不了业,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直接的原因。这些人员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无着落而去犯罪。因此他们需要一技之长,需要掌握一项实用技术,为服刑期满后能找到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看守所对这些留所服刑人员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与有关单位、学校配合,创造条件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比如与有些技工学校联系,聘请技工学校的老师到看守所,分门分类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在培训中要结合环境特点,选择那些实用、适用、好教、好学、社会需要的内容,条件好的看守所,可以探讨在所内办班、办校的模式。把监管民警培训成多面手,“以警代师”,既是监管民警,又是“技培老师”,又是“心理医生”,一专多能。或是通过筛选分类,把那些服刑时间相对较长、思想相对稳定、基础相对扎实、改造相对较好的留所服刑人员,经上级把关,审批批准后,集中到技工学校,集中看管、集中学习、集中改造,让他们真正掌握一项二项实用技术,同时也可把这种学习方式作为对留所服刑人员改造的一种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方法,促进留所服刑人员提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达到既学习又改造的效果。 四、坚持因才施教与定向培养教育相结合 基于留所服刑人员的原有基础和个人特点、爱好进行有重点、有目标的教育改造,对提高改造质量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些留所服刑人员,有些在服刑前就有一定的技能基础,有技能就有学习的打算;有些也有自己强烈的爱好,因此对这些情况区别对待,因人而教,这些既能适应个人的学习兴趣搞好培训效果,又提高了改造质量。 为保证对留所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不使他们再次犯罪,为他们考虑好服刑期满后的出路至关重要。一方面保证他们以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为保证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为他们早打算早安排甚至在入所的第一天就要考虑他们将来的出路。一是与用工单位配合,按用工单位的用人标准、进行培训,继一年的努力,等他们服刑期满,把他们培训教育成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工人,走出看守所大门,进入工厂企业大门,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体会到*的温暖,让他们以“感恩”的心进入社会,就会很大程度上巩固改造效果,保证改造质量。二是按留所服刑人员的就业方向愿望定向培训教育,是在培训之前了解清楚他们的择业愿望和回去后的创业打算,尽量按照他们的愿望安排培训。 (作者单位:河南省叶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