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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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临有胸怀大志富于进取的气质,又存在着浮躁易怒、任性放纵的顽症。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皇太后告诫皇帝的谕中有“惩忿戒嬉”,这是母知其子,可谓说到了病根。后来和尚木陈忞说他“龙性难撄”,茚溪森说他“生平性躁”,看法都是一致的。
福临刚愎自用,对一切冒犯其尊严或不顺心者,动辄惩处。顺治十二年(1655年)八月国史院检讨孙自式目睹吏治败坏的现实,上疏自请为本县县令,但这违背了居官回避乡里的原则。对此,福临却采取了人们意想不到的举动:“诏赐牛黄丸归里养疾”。其对大学士兼刑部尚书图海的处理则纯属滥施*淫威了。
福临的任性还表现在该惩而不惩。顺治十二年(1655年)他已严令不许太监干政,并立十三衙门铁牌,禁令昭昭,但顺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就暴露了“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人等”,“作弊纳贿,罪状显著”之事。如按十三衙门铁牌敕谕应“即行凌迟处死”。福临却另有一番言辞:“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者甚多。姑从宽一概免究。”“自今以后,务须痛改前非,各供厥职。”其实这话仅用之于太监,而与太监交通勾结突出者,如大学士陈之遴以及陈维新、吴维华等人,却遭到了流放盛京或宁古塔的惩处,太监,尤其是吴良辅却仍然安然无恙。这种福临自己也无法解释的自坏章法的原因,是他偏爱太监之故。
但福临并不是将错就错到底的昏君,这位在人生道路上大胆迈进,具有鲜明个性而尚不成熟的青年君主,仍具有真诚之心。他在坚持满洲特有权利而严厉惩处汉臣的同时,也并非没有自己的思想。顺治十七年(1660年)五月他更向吏部发出这样的谕旨:“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二、三年间时有过举。”“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详察职名事迹,开列具奏。”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当尽言无隐,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惟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在此谕后,季开生复原官、归骸骨,李呈祥、魏琯等免罪。所赦言臣尽管很少,但终能自责并见诸于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