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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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7:3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 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是: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执行的,比如本身自己就没有财产,这种就属于无法履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