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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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5 13:17
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丢了,是能补办的。如果用人单位留有存档备案的,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拒绝办理的,劳动者可以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