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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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8:01
1.如果上月会计将 * 申报表中的未开票收入,做了销售凭证,建议先用红字凭证冲出上月未开票收入,再做蓝字凭证,确认对未开票收入实际金额的调整; 2.申报*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 填负数,并写申报说明,最好与税局专管员打好招呼,能有专管员签字最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