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失业金后医保该如何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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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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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14:14
失业金领完之后,为了不影响之后的医疗、养老待遇,最好自行缴纳社保,主要有以下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缴纳职工养老与职工医保。如果想继续缴纳,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职工社保,但只能缴纳其中的医保和养老保险。这时候需要找前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关系就由单位缴费转到个人缴费。然后带着离职证明或解决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社保大厅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续缴事项。一般是以上一年度企业社保平均缴费基数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可以网上进行申请。
二、失业补助金只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领取方式如下:
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3、领取失业救济金: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