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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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5:23
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向一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凭离婚协议或*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当中所涉及的的法律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懂得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