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6 02:2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0 00:51
近代民法的物质基础是19世纪的社会经济生活,而现代民法的物质基础是20世纪的社会经济生活。总的看来,19世纪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世纪。*上的相对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要求法律秩序的稳定,要求确保法的安定性,使市场参加者可以进行计划,预见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近代民法正是反映了这种要求。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世纪恰好是一个极度动荡的、急剧变化的、各种矛盾冲突空前激化和各种严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极不稳定的世纪。首先是30年代席卷全球的空前的经济危机,使多少人陷于失业、饥饿、贫困,使主要国家的生产力倒退几十年。然后是两次世界大战,使数千万人丧失生命,使许许多多城市变成废墟,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物质匮乏、住房恐慌,成为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惨剧。再有,人类社会在20世纪*为两大阵营,一个是资本主义阵营,一个是社会主义阵营,到了世纪末社会主义阵营的大部分又改变了颜色即所谓苏东巨变,这在人类史上都是惊心动魄的场面。同时,20世纪又是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的世纪,各种科学技术成果的采用,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们能够享受到空前的物质文明。由于技术进步,促进了工业交通事业的发展,出现了两极分化、*悬殊、劳动者与企业主的对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对立,以及企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缺陷产品致损等各种严重社会问题。此外,20世纪还发生了规模浩大的民主运动、民权运动、女权运动、消费者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在这种条件下,*面临许许多多新的问题和新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或者缺乏法律规定,或者像过去那样机械地适用法律无法解决问题,迫使法官、学者和立法者改变法学思想,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最终促成了民法制度和民法思想的变迁,由近代民法发展演变为现代民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0 00:51
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全面主体性与严格自由主义的统一。具体而言,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表现为对实质正义、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格权的关注以及对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三大近代民法原则的修正与*。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是对近代民法的人文精神的扬弃,是人类朝着纯粹的理想的人文精神前进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是对近代民法人文精神中二律背反的克服,具有辩证法的色彩,必将极大推动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0 00:52
主要区别于过错推定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