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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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23:20
不可以,只有跨省就业之后才可以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因辞职转移,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转移。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除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保的外,不予转移。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缴费即在保,辞职即脱保,不存在转移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不可以转移。
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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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23:2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本次为您服务的百度答主,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正在快马加鞭为您整理答案,请耐心等待一会儿,五分钟内给您回复哦~您好,五险一金是可以转城市的。其中“五险”即我们常说的“社保”,它是可以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而“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只要新单位开通有缴纳公积金的账户,也可以转城市。
而要转移社保的话,直接去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带上资料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转移即可。之后两地社保部门就会进行对接转移,而办好之后,就会进行通知的。
不过社保也可以选择不转移。因为换了城市之后,在当地是开立新账户交社保的,而原来的社保账户原参保地也会保留。所以可以等到快退休的时候再进行转移,以免以后如果再次发生变动,就又要进行转移。
而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也很简单,去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申请转移即可。当然,大家也可以选择把账户里的钱给提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