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封建庄园中农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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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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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2:01
西欧封建庄园中农奴的地位:
农奴身份为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世代相承,理论上可由主人将其随同土地转让,但生命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损毁。其人身不自由的标志为:须向主人交纳结婚税(一般为农奴和庄园外的人结婚或比自己身份高的人结婚时交纳)、继承税(农奴死后其子继承财产时交纳)、人头税(农奴外出庄园做工时交纳)等。另外,农奴还受庄园上各种名目的剥削,最流行的是复活节交鸡蛋,圣诞节交母鸡,以及为使用磨坊、烤面包炉、榨酒器而交纳实物等。在法律上,农奴和主人没有平等地位,农奴不得控告主人,国家法庭不受理农奴上诉的案件。
实际上西欧封建庄园上的劳动者有三种人:
①奴仆,其身份有的近似奴隶,由主人供给饮食;也有的虽耕种小块土地但不足以维持生活,还须由主人支付一定实物及货币。他们担任的是庄园上长年需人从事的工作,如运输、放羊、挤奶等。
②雇工,农忙时临时受雇,按日计酬,多由庄园上或附近乡村贫苦农民如茅屋农充任。
③农奴,他们领种一份份地,可以世袭使用,但没有所有权。使用份地的农奴有义务为庄园主服劳役,劳役的内容主要为耕种领主自营地,兼及割草、运输、伐木、修路等庄园上所需的劳作。劳役是农奴的主要义务,所以英国曾流行把它做为证明农奴身份的一种标准。